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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震惊河北的部队遭盗窃枪库被盗盗走10支一批

发布时间:2023-12-10 20:47浏览次数:

  天博震惊河北的部队遭盗窃枪库被盗盗走10支一批基本案情石家庄某部队枪库曾发生盗窃案,罪犯选择出早操之机作案,盗走10支,一批。现场左侧为两间枪库,右侧为值班室,罪犯用塑料片插开值班室大门,来到值班室靠近枪库的一张床上,在床上方的墙壁上打了一个洞,从洞中进入里面的枪库,再打开里面枪库的门来到外面的枪库,撬开了靠近门口处的两个保险柜。

  装长枪的保险柜都没有动,拿出了11支短枪,其中一支枪是信号枪,罪犯将它扔在柜子下面,拿走了10支。在其中的一个柜子上打了两个洞,两个洞一大一小,小洞能看见柜内但拿不出枪来,大洞可以拿出枪;

  旁边的柜子内有,犯罪分子撬了三个柜子,第一个柜子没撬开,第二个柜子撬开了,看到箱子上有“7.62MM普”字样后没有撬,然后去撬第三个柜子,撬开后盗走一批。枪和弹到手后,罪犯原路返回,并将挂在值班室衣架上的和一件上尉上衣拿走了。该部队有大量现役军人,前几年该部队复员的退伍军人共有11个,分别来自山东、内蒙、山西、四川、吉林、河北和石家庄,复员退伍后多在企业单位从事安全保卫工作。

  犯罪现场分析:罪犯对作案时机及作案路线的选择说明什么问题?说明罪犯知道室内门及锁的情况,人员生活规律、房间分布、物品摆设等细节,十分熟悉现场环境,应该是曾在此工作或生活的人。

  打洞位置有什么特殊?为什么不选择其他处?洞口情况能提供什么线索?洞口选择非常准确,选择任何其他位置挖洞,墙反面都是铁柜,不能通过,说明作案人了解库房内的物品摆设,十分熟悉现场环境。根据洞口的大小可以分析作案人的体态。

  犯罪分子为什么取出了十一支,而当场就把信号枪扔了,把其他的拿走了?说明犯罪分子识货,懂得每种枪(包括信号枪)的用途和性能,作案人是一个非常懂枪的人,如军人、等。同时也说明作案人盗窃的目标是短枪,信号枪对他来说是没有用的。

  柜子上的洞为什么一大一小?哪一个洞先打?案犯分析中间有隔板,上面有短枪,下面有长枪,结果从中间偏上打了一个洞,结果中间只有长枪没有短枪,且上方还有隔板,只好再选择更高一点的位置打了一个洞。因而应该是小洞先打。这一情况说明作案人可能不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枪每天都放在柜子里面,知道柜子的结构,存放情况,应该很熟悉,不会打错洞,而且现役军人选择此时作案容易暴露,只要稍作排查清点便能找到嫌疑人。

  为什么作案人没有撬第二柜子里的箱?说明什么问题?存放的铁柜旁边的柜子内有,犯罪分子撬开了三个柜子。第一个柜子没撬开,第二个柜子撬开了,看到箱后发现其上标有“7.62mm普”便没有撬,他知道“7.62mm普”表明里面装的是长枪,不是配用弹种,便去撬第三个柜子,这个信息告诉我们,犯罪仅从箱子上的标志就能识别长枪、短枪,说明作案人也十分熟悉情况,说明曾经接触弹药箱,是军人的可能性大。

  把和一件上尉上衣拿走说明什么问题?为什么要拿走上衣和帽子?分析犯罪分子像军人,现役军人有军装,没必要偷,偷和一件上尉上衣应该是为了掩护带枪,有可能是长途运输。

  试根据现场破坏情况及被盗物品情况,分析作案人的个人条件,并据以划定侦查范围。偷警服是为了便于把运走天博,不让别人怀疑,当有人检查时可以身份掩护。若是石家庄人则没有必要,本地人可以步行回家,没有坐长途汽车、火车等的需要,可以躲过任何关卡,不需要穿警服。根据现场情况分析,罪犯很有可能是从此处复员退伍的军人,从前几年复员退伍的军人来看有山东、内蒙、山西、四川、吉林、河北和石家庄本地人,结合不同地区刑事犯罪的特点来看,应该将吉林作为重点,因为东北人喜欢舞枪弄炮。

  犯罪现场分析的基本步骤犯罪现场分析由于参加的人员较多,需要分析讨论的问题多,且时间有限,因此,要搞好犯罪现场分析必须有条理、有步骤地进行。犯罪现场分析的步骤可分为汇集材料、单项分析、综合分析和总结部署。

  犯罪现场分析要做到始终围绕着客观事实,从现场客观实际出发,就必须全面占有现场第一手材料,紧密结合现场访问,现场实地勘验,尸体、检验,痕迹、物证检验、鉴定等一切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材料,对案情作全面客观的分析,避免犯主观片面的错误。汇集材料是由现场勘查指挥员主持,参与现场勘查的侦查员、技术员和调查访问人员,按照分工的不同,在现场分析会上分别汇报自己掌握的犯罪信息的过程。首先,由先期到达现场的人员汇报接报案情况,汇报到达现场时所看到的、听到的与现场有关的情况,如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前期对现场的处置情况等;

  其次,由侦查人员汇报现场调查访问的情况,重点汇报对被害人、事主和证人的询问,收集的证人证言的情况,侦查线索及侦查初期部署情况;然后,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勘查的范围、顺序、重点部位、痕迹的发现、提取、遗留物的提取情况,法医对尸体的检验结果,包括尸体的位置、被害人伤势、死亡原因、作案工具、手段、过程等情况。

天博震惊河北的部队遭盗窃枪库被盗盗走10支一批(图1)

  参加分析的人员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认真思考收集的物证与证人证言是否真实可靠,尤其是现场勘查材料与调查材料能否相互印证。指挥人员在听取各方汇报的同时,还要分析汇报内容哪些较充分,哪些不充分;哪些应重新考虑或做补充工作。哪些是重点,哪些不是。应区别各方面情况进行讨论。

  单项分析现场情况汇报后,指挥员要组织侦查、技术人员,把汇集的各种材料分门别类地逐一进行审查和研究,如各种痕迹、物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逐一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条件、发展变化和各自不同的特点、特征。分析研究重点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材料的可信度对获取的材料要分析材料是谁提供的?材料获取的途径如何?能否与其他材料互相印证。

  每一项材料与犯罪的关联性对获取的材料要分析其与案件主要问题的关系程度,能否说明主要事实,对于那些没有依据、与案件关系不大的材料不要纳入讨论内容,以免混淆视听,耽误分析时间。

  分析材料的证明力和应用价值,各种材料对证明犯罪的实际意义分析时一定要从现场当时所处的具体条件、环境出发,重视现场上出现的各种细微变化,并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上,进行现象和本质、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的分析,以便从大量的现场现象中排除那些表面的、偶然的、与犯罪无关的材料。

  分析中常常会出现争议,这时指挥员应给参加人员以争论的机会,同时引导大家集中在关键问题的讨论上,一是集中在对犯罪现场构成要素、现场结构的问题上展开讨论;二是集中在如何为侦查提供线索、证据、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上展开讨论。另外,指挥员还应掌握火候,时间不要太长。

  这是犯罪现场分析中最为关键的阶段。在此阶段中,要集中精力对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分析材料应用价值的大小,并通过对单项分析所得出的明确认识,经过比较和抽象,找出其中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特征,从而达到为侦查破案提供正确侦查方向和范围的目的。

  分析时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关键性问题一般首先要把所有材料信息汇集全面、完整。就案件的某一个方面或多方面的分析,找出它们之间哪些是共同说明一个或是多个问题的。哪些是主要问题,哪些是次要问题。有的问题影响较大,而有些问题相对就小一些。另外是对一个问题或若干问题做出的某些可能性的判断,哪些方面还有矛盾等。

  通过上述工作,使在场的侦查人员初步了解现场的重要情况和情节。然后,再把每一个情节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并做出全面的分析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对整个现场有一个正确全面的分析。在现场讨论过程中对主要问题要透彻分析,力争做出比较准确的结论。

  例如:2005年7月20日5时许,某市某村村民赵某次子、大儿媳以及其孙子被杀,长子受伤。据其长子称当天5时许,其父、母下地后,有两个蒙面人闯入其家中抢劫,先杀了其妻子、儿子及弟弟,并砍了他几刀,在他的苦苦哀求下罪犯才放了他一条生路,蒙面者在抢劫后逃走。

  现场正房8间,所有门窗均完好。赵某次子尸体位于西数第一间房内床上,尸体头南脚北俯卧于床上,头部探出床外,头下地面有血泊及横条花纹血足迹;大儿媳尸体位于东数第一间房内,尸体一侧地面有横条状血足迹,尸下地面有磕碰痕迹一处;

  东数第二间房室内地面有血泊一处,血泊北侧有沾有血迹的拖鞋一双、黑色T恤衫一件(经死者其他家属辨认,拖鞋及T恤衫为赵某次子所穿),经初步检验,该拖鞋鞋底花纹、特征反映与赵某次子及大儿媳尸体旁的血足迹吻合。赵某次子及大儿媳所在房内梳妆台及衣柜柜门敞开,里面物品无翻动,其他室内物品少许翻动。

  院中院墙及院门处均未发现可疑痕迹,东数第二间房屋门前阳台南沿放有斧头一把,上有清洗痕迹,斧底呈正方形,边长4.5cm,上沾有灰样物质,经初步检验赵某大儿媳身下磕碰痕迹为该斧头形成。赵某孙子尸体位于院内柴棚内,柴棚内的玉米秸上放有沾有血迹的白色线手套两只,尸体南侧扣有铁锅的井内有不锈钢折叠刀一把。

  三位死者身上均有钝器及锐器两种伤,钝器伤所反映的着力边长4.5cm,符合现场院中的斧头形成,锐器伤符合现场所见折叠刀形成,伤者前胸及后背有平行表浅创口3条,伤者自己可以形成。分析论证:通常杀人案件中幸存者的陈述可以作为案件定性的重要参考,但是,不能单凭幸存者的陈述就对案件进行定性,必须将现场痕迹物证信息与其进行印证之后方能最终定案。本案中的现场痕迹物证信息与伤者所说存在许多矛盾:

  作案人数存在矛盾。现场只有一种血足迹,与伤者所说两人作案存在矛盾;(2)作案动机存在矛盾。若是抢劫杀人,现场物品翻动不可能那么小;(3)作案时间存在矛盾。若是抢劫杀人,大多选择夜深人静之时,极少有选择早晨5点作案;(4)所杀对象存在矛盾。若是抢劫杀人,不可能先杀弱小的,而留下最为强壮的、有反抗能力的;(5)凶器存在矛盾。凶器均为现场就地取材,且都经过处理(水洗),且折叠刀遗留位置较为隐蔽,不符合抢劫杀人者的行为特点。结合以上几个矛盾,以及现场拖鞋、T恤衫和伤者的伤情,最终认定伤者为犯罪嫌疑人。后经审讯,伤者交代了杀人后伪装现场的犯罪事实。

  按照案件现场的逻辑顺序进行讨论事物的发展是有内在的因果联系的,包含着逻辑上的先后顺序。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所做的一切犯罪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时间顺序及行为顺序。所以我们分析判断犯罪活动的过程也应按照逻辑顺序进行,全面深刻地认识犯罪活动之间的种种内在联系。

  讨论的一般顺序是:先分析案件的性质、作案的时间、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的地点、工具、手段、人数、目标、作案的过程,然后研究犯罪分子的个体特征,犯罪心理活动。最后通过上述情况分析、判断案情后再确定性质,最终划定侦查范围,制定相应的侦查措施。分析中切忌无重点的讨论分析,这样会抓不住重点,打乱正常的逻辑顺序,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还会浪费许多时间。

天博震惊河北的部队遭盗窃枪库被盗盗走10支一批(图2)

  犯罪现场分析的最终目的是确定案件性质,确定侦查范围,部署侦查措施。这是犯罪现场分析最后要解决的问题。现场勘查指挥员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大家的想法,对整个现场做出较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并对事件、 案件开展的工作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一是对案件做出分析判断。首先分析判断是意外事件还是刑事案件。

  当判断是刑事案件后,应分析确定案件性质。二是确定是否立案。认定犯罪事实,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三是提出侦查思路,部署侦查措施。四是对勘查后现场的处理。勘查后的现场,是否需要复验,如需要暂时保留的现场,应立即通知当事人予以保留,无须保留的现场及时通知当事人妥善处理。

  透过现象看本质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是事物的外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只要发生了犯罪行为,现场上必然存在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作案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往往集中表现和反映在犯罪现场上。进行现场勘查和犯罪现场分析时,侦查员看不到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看到的只是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现象和结果,但这些现象和结果的本质就是犯罪行为。所谓透过现象看本质就是要通过分析犯罪现象来分析罪犯在实施犯罪活动时的行为动作和犯罪活动过程。

  现象反映本质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一种是假象。客观事物的本质,绝大多数表现为,从正面反映出事物的本质。也有些表现为假象,从反面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就是说,假象掩盖了事物的和本质,只要揭露了假象,暴露出,就能看清本质。狡猾的作案人常在现场上进行伪装,制造各种假象,搅乱侦查视线。

  例如,有的作案人将被害人击昏以后,再将被害人用绳索套在脖颈上吊起来,伪装,掩盖他杀;有的用抢劫财物、行为,掩盖仇杀;有的用钥匙打开房门入室盗窃,然后故意破坏门窗,伪装进出口,企图将内部人掩盖成外部人作案;还有的在进出现场时,用换穿鞋子的方法,伪装犯罪足迹,企图掩盖身高、 体态、年龄和伪装多人作案,等等。现场勘查中如果把这些伪装与假象误认为是,对作案人、犯罪活动及犯罪动机与目的,就会做出错误的分析判断。

  要识别假象必须做到边观察边分析,在观察中要注意分析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注意分析各种证言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二是注意分析犯罪行为、动作,使用的作案工具,与现场有关物体的变动、变化和遗留的痕迹、物证是否一致;三是现场整体情况(包括尸体现象、丢失的财物等)与作案的动机目的是否一致。要用敏锐的眼光和科学技术手段,发现反常现象,识别假象,弄清本质。

  例如:2003年4月,某市郊河道漂浮着一具尸体。死者系女性,全身用绿色尼龙绳,双手反捆,胸前还绑着一大石头,头部有明显创伤。虽调查一个多月没有确定尸源。突然有一天一位女的打来电话称:“我的一位姓林的老乡失踪了,平常她每隔两三天就打来电话,可最近一个多月未联系…”。经查并请林某父母辨认确定了死者身份。林某一家三口天博,除父母外还有一男友住在家中,对于林女士的失踪,家人和男友都很吃惊,因前两天家里和男友都收到她寄来的信件。

  给父母的信中说自己在外打工都好,请父母不要挂念,给男友的信则是一封绝交信,决定分手。为什么人死了还会有来信呢?经笔迹检验不是死者笔迹,也不是其男友笔迹,其男友在家也没有作案时间。分析认为写信的人必定是作案人,写信的目的是为了稳住受害人家人,使他们不因受害人的失踪而产生怀疑,而且作案人十分熟悉受害人的各方面情况,包括受害人的笔迹、男友情况、父母及家庭情况、家庭住址等。依据上述分析侦查人员很快便确定受害人前男友有重大嫌疑,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破获该案。

  在具体分析某一犯罪现场时,要把现场的勘查与刑事案件现场的一般规律结合起来,尽管每起案件现场都各不相同,但是同类案件现场都有很多相同之处,如作案动机,作案时间的选择,作案地点的选择,作案工具的种类,现场痕迹物证的类型等。因而我们在现场勘查时应立足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同类现场的规律和特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收集发现痕迹物证。如在盗窃案件中要注意收集作案工具痕迹、手印和足迹;案件中要注意收集毛发、精斑、分泌物;爆炸案件中要注意在炸点周围收集爆炸装置及残留物等。

  另外,刑事犯罪活动普遍规律、特点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概括了各省各地区刑事犯罪活动特点,所以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而我们在犯罪现场分析时要与本省本地的犯罪活动情况结合起来,尤其是系列性、多发性案件。要以普遍规律为指导,结合本省本地的具体情况,防止分析判断脱离当前当地的犯罪现实。

天博震惊河北的部队遭盗窃枪库被盗盗走10支一批(图3)

  犯罪活动尤其是同类案件中犯罪活动具有一些共性或规律性,我们通过总结这些规律,可以将它变为我们分析现场的经验,但经验总是对过去事物或现象的总结,有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甚至是主观性。因而我们在分析现场时还要重视个案的特殊性,任何两个案件不可能完全相同,任何两个现场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在犯罪现场分析过程中必须坚持具体现场具体分析,立足现场上的痕迹物证,立足于案情天博,寻找作案人与犯罪现场之间的联系,寻找作案人与受害人之间的联系,锁定犯罪嫌疑人。

  例如:2002年8月29日,某县15岁、16岁的阳氏两姐妹及她们74岁的继爷爷胡某某被人杀死在家中。技术人员第一次勘查现场时仅发现两姐妹的尸体,且根据现场门窗无破损、现场没有进出口及与她们同居一屋的胡某某却不知去向,遂主观地认为胡某某杀死两孙女后潜逃。在重新勘查现场时又发现胡某某在另一房间的尸体,技术人员还是先入为主地认为胡某某是杀人后。死者家属对此结论不服多次。2004年4月,上级公安机关的技术人员复勘现场,在两姐妹的尸体上提取到DNA,又从屋后PVC水管上提取了作案人的泥水指纹,重新认定了作案人,方揭示案件。

  刑事案件受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如交通、通信)、文化、历史、道德、法制、风俗习惯等因素制约,罪犯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往往带有时代的特点。另一方面,犯罪活动受犯罪心理支配,受犯罪亚文化影响,与主流文化格格不入,因而受犯罪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各种变化和现象与正常的社会现象有着本质的区别。若把整个现场放在社会背景中去认识、分析就能发现犯罪活动的痕迹。

  犯罪现场分析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既要分析判断作案时间、地点、工具、手段、人数、过程,又要确定案件性质,划定侦查范围。有时因为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和侦查线索,犯罪现场分析的难度大,但是如果用的时间太多,就有可能贻误战机,犯罪现场分析不能无休止地进行讨论和争论,在有限的时间里,指挥员必须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关键性问题,并统一认识,适时开展侦查,进一步收集线索和证据。

  犯罪现场分析中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哪些问题是主要矛盾和关键性问题呢?犯罪现场分析要抓的主要矛盾是作案人,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是作案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去哪里查找作案人。分析作案人是个什么样的人,首先要刻画作案人,即分析判断作案人的年龄、性别、身高、体态、相貌等反映形象;其次要分析判断作案人的文化程度、职业、思想、道德、性格、犯罪经验和作案的动机与目的等心理特点。如同给作案人画一张“标准像”,根据“画像”划定侦查范围,确定在哪些人员中,在多大的地区范围内查找作案人。

  假设是根据已知的事实材料和科学知识,对新事物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规律作出假定,并且证明这一假定的思维方法。提出假设要从客观事实出发,这是科学严谨的体现,要让假设建立在案情和现场痕迹物证的基础之上,假设要有事实依据,而不是空想。但在侦查初期,侦查技术人员所掌握的材料或信息总是有限的,一时又难以搜集到更多的信息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不应消极等待,而应积极思考,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在思考中假设,在假设的指导下继续搜集线索,并且随着调查活动的推进,不断地修正假设,否定或证实假设,直到查明案情。

  现场厨房间的北窗呈开启状,经对窗台反复观察,发现有明显的泥迹,窗台下面对应部位散落有碎瓦片。技术员们分析认为案犯有可能在室外攀登从此处进屋,假若罪犯从此处进屋必然会在现场楼上相关部位留下蛛丝马迹。为了印证这一假设,技术员们来到二楼,发现二楼客厅向南的一扇落地玻璃门被打破,室内地上散落着大量的碎玻璃。玻璃门外阳台东侧栏杆上有较淡的踩踏痕迹,在现场二楼阳台的护栏瓷砖面上提取了残缺掌纹,在二楼东房南窗玻璃上提取了残缺灰尘指纹,在现场厨房间的北侧街边地上提取了可疑人的烟蒂。

  这些发现立即验证了技术人员的假设,一个关于案发时的犯罪活动现场很快得到重建,准确地刻画出了犯罪嫌疑人趁夜深人静,攀窗爬上二楼,翻越栏杆,破门入室,行凶杀人的整个犯罪过程,并果断地提出是熟人作案。现场勘查情况很快报告破案指挥部,通过指纹系统及时对比认定因曾被处罚过的犯罪嫌疑人蔡某,迅速破获该案。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犯罪活动更加现代化、科学化,犯罪手段中的高科技含量也有所提高,如利用现代化的交通、通信、计算机、网络技术、基因技术等技术手段犯罪,现场常见的痕迹物证大量减少,罪犯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因而犯罪现场的许多犯罪现象很难凭人的认知能力来分析,必须借助科学技术手段,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代法庭科学技术手段为分析、检验、鉴定现场痕迹物证,证实犯罪提供了科学保障。

  如运用DNA技术证实认定罪犯,分析罪犯的性别、种族、头发和眼睛的颜色等;运用枪弹技术分析枪弹的种类,分析射击的方向、角度,射击顺序、案件性质、重建现场等;运用手印、足迹分析现场的出入口、作案路线、作案手段,罪犯的体态、行走姿势等;运用血痕分析技术分析血迹飞来的方向、角度,血源点的位置,受害人被侵害时的位置,被打击的高度、次数等。

  【本文节选自《犯罪现场分析(增订本),作者胡向阳 ,中国法治出版社 ,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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